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安县2018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公告
秦政公〔2018〕4号
秦安县2018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兴国镇蔡店村,西川镇宋峡村、宋场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征收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秦安县2018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兴国镇蔡店村,西川镇宋峡村、宋场村。
(三)征地地类及面积:集体农用地13.9457公顷(其中园地13.5601公顷,交通用地0.2298公顷,其他土地0.155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57公顷,以上用地共计14.3214公顷。
二、征收实施单位
兴国镇人民政府、西川镇人民政府。
三、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
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执行。对房屋等建(构)筑物以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进行补偿。
四、征收土地农业人口的安置
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符合条件农民自愿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两种方式安置。
村委会及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