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教育局 秦安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学区、局直各学校: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9〕84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0〕5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下拨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二、补助标准
小学、初中寄宿生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期500元、625元;四类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期250元、312.5元(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
三、资格认定
各学区和学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进行全面摸底,精准认定。认定资助对象时,各学区和学校要把全校的在籍学生花名册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比对,与各部门充分比对的基础上再与最新升级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核对,以免出现遗漏现象,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各学区和学校不得向学生家长索要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等贫困证明材料(外县籍除外),只将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认定盖章的表册作为依据存档即可。
四、发放流程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统一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或打入“一卡通”。
受助学生需要本人填写《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4),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字审核,学校认定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后存档备查。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对认定审核的受助学生要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区和学校于11月10日前将学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并由监护人和学生确认签字的《秦安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2020年秋季学期)》(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和银行打款流水各一份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存档。
五、资金管理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禁暗箱操作,搞人情资助;严禁扩大资助范围,降低资助标准;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等行为,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完善档案建设
各学区、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建立健全动态资金管理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将学生认定花名册、申请表、评议记录、发放册、回执单、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秦安县教育局 秦安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1.秦安县2020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
2.秦安县2020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小学、学区)
3.秦安县2020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初中和一贯制学校)
4.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5.秦安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2020年秋季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