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606464743580281 | 信息分类名称: | |
发布机构: | 秦安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5-13 16:15 |
名称: | 【秦政公〔2019〕3号】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秦安县2018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
文 号: | 秦政公〔2019〕3号 | 主题词: |
(一)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修建(构)筑物,抢栽抢种树木和农作物,凡是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