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606704505582561 | 信息分类名称: | |
发布机构: |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10:52 |
名称: | 关于王楠等十九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聘用就业的通知 | ||
文 号: | 秦人社干〔2020〕29号 | 主题词: |
成思睿、朱转丽二人到县委统战部所属统战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刘港到县委宣传部所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工作;
甘宁、安若冰、安转转三人到财政局所属财政预算事务中心工作;
张峰到融媒体中心工作;
田丹、任峋娟、任赵龙三人到司法局所属公证处工作;
吴珊到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刘煜凤到医疗保障局所属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指导中心工作;
钱亚飞到水务局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工作;
杨文娟、魏征二人到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工作;
姬竟轩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巩金为到卫生健康局所属千户中心卫生院工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对司法局公证处聘用人员中试用期内未取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证件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上述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从2020年11月起执行。上岗前先到人社局、编委办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定《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三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动。
中共秦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秦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